1、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分子式C2H6N2O,结构简式(CH3)2NNO,分子量708,缩写为NDMA),黄色液体,可溶于水、乙醇、乙醚、二氯甲烷。属高毒。
2、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常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
3、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模型。较小剂量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2013年4月震惊全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所中毒就是N-二甲基亚硝胺。
4、原因分析:因为投入的是含有剧毒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二甲基亚硝胺对人体的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迅速,经皮肤吸收缓慢。健康危害:靶器官主要为肝和肾,对眼睛、皮肤的刺激作用。
5、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之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6、随后,他在实验室又偷走了近77毫克的的N-二甲基亚硝胺,这些剂量严重超出了人体所承受的范围。在同一天下午的五时许,林森浩将其30毫升的化学药剂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等待黄洋回来饮用。

1、二甲基甲酰胺危害: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焦虑、恶心、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肝脏肿大,肝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水肿、粘糙,局部麻木、瘙痒、灼痛。慢性影响:有皮肤、粘膜刺激,神经衰弱综合征,血压偏低。
2、如果使用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布料的表面处理,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完全,则可导致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出现急性中毒性肝病。革类面料(天然革和人造革)一般对人体无害,但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含有毒物质的胶粘剂。
3、二乙胺对人体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液体误溅眼内致严重灼伤、角膜水肿;污染皮肤致水疱、坏死。 接触该品蒸气,可发生呼吸道刺激;个别接触者有过敏性哮喘及全身不适,如持续性头痛。对眼有刺激性。可因原发刺激及致敏作用,引起皮肤损害。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4、危害二甲基甲酰胺可以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吸收进入体内,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进入人体后可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和肝、肾、胃等重要脏器。急性中毒的主要表现为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如流泪、咳嗽,中毒者还会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恶心、上腹部剧烈疼痛等神经和消化系统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消化道出血。
5、动物试验证明,连续投给大量的N,N-二甲基甲酰胺时,引起体重减轻,并阻碍造血机能。对眼、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液体或蒸气被皮肤吸收后还能引起肝脏障碍。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严重刺激、全身痉挛、疼痛性便秘和恶心、呕吐等。
1、急性中毒的主要表现为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如流泪、咳嗽,中毒者还会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恶心、上腹部剧烈疼痛等神经和消化系统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消化道出血。中毒数天后,患者会出现肝肿大、肝区压痛、黄疸、肝功能异常等肝损害症状和肾功能障碍,也可出现一过性心脏损伤。
2、严重急性中毒:表现为重症中毒性肝病,职业性中毒为少见,接触高浓度,尤其是皮肤污染严重,未及时彻底洗清者,应警惕发生严重中毒。生活性中毒:曾有原患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以DMF灌肠,作为治疗药物而引起肝病,病情呈进行性加剧,类似亚急性肝坏死型肝炎,2周内出现肝昏迷,预后凶险。
3、动物试验证明,连续投给大量的N,N-二甲基甲酰胺时,引起体重减轻,并阻碍造血机能。对眼、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液体或蒸气被皮肤吸收后还能引起肝脏障碍。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严重刺激、全身痉挛、疼痛性便秘和恶心、呕吐等。
4、化学性危害:ABS树脂加工过程中,工人会接触到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乙苯、二甲基甲酰胺和氨等多种化学物质,因此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