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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原因是室友间的矛盾引发的恶意投毒行为。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在2013年,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复旦大学的一名医学研究生,他因生活琐事与室友黄洋不和,产生了投毒的恶念。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将剧毒化学物质带回了寝室,并趁黄洋不在时,将其投入了饮水机中。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我在愤怒的指导之下,就容易做出不可挽回的后果的事。最后总结,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节室友之间的整蛊事件。但是由于整蛊没有把握到度,导致黄洋同学的死亡。现金寝室关系之所以不是负担,那是因为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很多事情都是意气用事。刚入大学的大学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态所影响。

复旦大学投毒案因关系不合2013年3月31日,复旦学子林森浩因为于同学黄某不合,决定整整对方。遂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倒入饮水机中,剂量已经超出死亡剂量10倍以上,造成黄某死亡。经调查是因为林森浩对黄某的不满,生活中的摩擦导致一念之差。

请问一下:二甲基亚硝胺有什么味道?

1、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其化学式为CH3NOCH3。这种化合物在室温下呈现出一种油状液体的形态,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它是一种致癌物质,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在生产生活中,人们主要在塑料工业中找到这种物质。

2、有。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有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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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它具有挥发性,气味较弱。作为化学试剂,它用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实验室中普遍使用N-亚硝基二甲胺制造肝损伤和诱发癌症的动物模型。作为高毒性化学品,它具有强烈的肝脏毒性,且无特效解毒药,人体长期低剂量接触则具有致癌可能。

5、N-亚硝基二甲胺(英语:N-Nitrosodimethylamine,简称NDMA)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易溶于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主要用于火箭燃料、抗氧剂等制造。又名二甲基亚硝胺。

实验室制取二甲基亚硝胺的方法

1、将245g盐酸二甲胺和盐酸搅拌加热至70-75℃,加入235g亚硝酸钠在150ml水中的浆状液,同时添加盐酸使反应物恰呈酸性。加毕,加热2h,然后蒸馏至近干,加水再蒸干,将馏出物合并用300g碳酸钾使之饱和,取上层减压分馏,得近200gN-二甲基亚硝胺,收率近90%。

2、N-二甲基亚硝胺(分子式C2H6N2O,结构简式(CH3)2NNO,分子量708,缩写为NDMA),黄色液体,可溶于水、乙醇、乙醚、二氯甲烷。可用于制造二甲基肼。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反应而生成。1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3、对于含有大量蛋白质和某些食物的消化过程中也会产生二甲基亚硝胺等有机物代谢产物。从自然和食品制造环境中的获取表明了它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个相关性并且揭示了对其进行必要控制的必要性以避免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4、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甲基亚硝胺长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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