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鹿特丹公约》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其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公约对“化学品”、“禁用化学品”、“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等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
2、鹿特丹公约是一部详尽的国际法规,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构成,主要关注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国际贸易管理。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实施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确保对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以及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的进出口决策透明化。
3、在国际贸易中,鹿特丹公约第2条定义了关键概念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首先,化学品涵盖人工合成或自然存在的物质,不包括生物体,主要包括农药和工业用化学品。对于特定化学品的管控,禁用化学品是指因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已被采取最终管制措施,禁止其在所有类别中使用。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这些由其他国际法规管辖。 放射性材料,其处理通常由专门的辐射安全法规管理。 所有类型的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 化学武器,这类物质由《化学武器公约》管控。 药品,无论是供人用还是兽用,不在公约的直接管辖范围内。
1、致癌物质 :磷甲苯胺、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等。剧毒物质: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等。高毒物质: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等。
2、化学药品及试剂毒性分类有剧毒物质、致癌物质、高毒物质、中毒物质、低毒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的毒性分组为极毒组、高毒组、中毒组、低毒组。毒性的分级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无毒。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4、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1、国产化学试剂一般是按杂质含量的多少而分成四个级别:LR试剂:Laboratory reagent,实验级试剂,为四级试剂,简写为LR。CP试剂:Chemical pure,化学纯试剂,为三级试剂,简写为CP,一般瓶上用深蓝色标签。AR试剂:Analytial reagent,分析纯试剂,为二级试剂,简写为AR,一般瓶上用红色标签。
2、●分析纯(AR,红标签)(二级品),纯度略低于优级纯,杂质含量略高于优级纯,适用于重要分析和一般性研究工作,如一般实验室、研究所等地方常用试剂。常以AR表示。分析纯是指做分析测定用的试剂,杂质非常少,不妨碍分析测定。
3、试剂规格基本上按纯度(杂质含量的多少)划分,共有高纯、光谱纯、基准、分光纯、优级纯、分析和化学纯等7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质量指标的主要优级纯、分级纯和化学纯3种。
4、化学试剂规格基本上按纯度(杂质含量的多少)划分,共有高纯、光谱纯、基准、分光纯、优级纯、分析和化学纯等7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质量指标的主要优级纯、分级纯和化学纯3种。
1、本实用指南全面涵盖了职业病防治的各个方面,从法律层面出发,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控中的职责和义务。首先,它深入解读了相关的职业危害控制法律制度,明确了法律对用人单位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的明确规定。
2、有机溶剂的健康风险油漆作业中最大的职业危害是工人可能吸入有机溶剂的蒸气。这些溶剂,如苯,被证实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疾病有关。尽管二甲苯和甲苯的危害相对较小,但它们仍然对健康构成威胁。
3、该书从实际工作出发,全面阐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包括执行职业健康监护、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防护设备及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同时,书中对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标准进行了细化解释,并提供评审依据,为用人单位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提供了实用指南。
4、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 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1、最小爆炸限度 (LFL/LEL) %空气体积百分比3 - 3 最大爆炸限度 (UFL/UEL) %空气体积百分比19 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各种可燃气体和燃性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可用专门仪器测定出来,或用经验公式估算。
2、以下是关于爆炸极限限度表的详细信息,主要列出了常见物质的爆炸浓度范围及其相关分类和特性。Class IA 液体,如闪点低于 73°F (28°C) 且沸点低于 100°F (38°C),其NFPA 704 燃烧速度为4,例如乙醛,其最小爆炸限度为0%空气体积,最大爆炸限度为50%。
3、酒精的爆炸下限(LEL):5%;酒精的爆炸上限(UEL):10%。只有在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这两个浓度之间才可能引爆。高于爆炸上限时,空气不足,火焰能燃烧,但不能蔓延不会爆炸;低于爆炸下限时,可燃物浓度不够,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所以不爆炸也不着火。
4、爆炸下限公式:(体积)爆炸上限公式:(体积)式中 L下――可燃性混合物爆炸下限;L上――可燃性混合物爆炸上限;n――1mol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所需的氧原子数。
5、在怀疑燃气出现泄漏之后,一定不要开、关家里的电灯、抽油烟机等电器,禁止穿脱化纤类衣物、使用打火机。这些动作都有可能产生静电或者火花。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液化气的爆炸极限是5%-5%,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或者爆燃,破坏性极大。
6、由此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在火花分离室前的管道上增加了1个“混风口”,稀释进入火花分离室内的荒煤气,混风口的大小能够保证把荒煤气的浓度降低到爆炸极限以下,从而避免了火花分离室内的煤气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