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列出了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化学、物理、放射性、生物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并且可能会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对特定因素有疑问,请告知。
2、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标准另行规定。
3、《目录》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